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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烧结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29
通知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炼铁厂烧结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对现有2×230m2烧结机机头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在保留现有四电场静电除尘和镁法脱硫的基础上,新增浆液循环冷却器、湿式电除尘器及中低温SCR脱硝装置,实现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潍坊高新区钢城街道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厂内
邮政编码:262400
联系人:孙工
电话/传真:1816208586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潍坊绿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健康街与金马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传真:13516361451
电子邮箱:554502489@qq.com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关于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4月29日~5月14日。
 
发布单位: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